武汉理工大学华夏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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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各省(市、区)规定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考生的志愿、高考成绩、按当地招生计划数,学院调阅考生电子档案的比例在120%以内,以第一志愿为主择优进行录取。2.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生源不足时,我院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且不设分数级差。3.专业确定原则:严格按高考成绩、专业志愿的顺序进行确定。如考生所填志愿都无法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者,根据考生成绩在允许调剂的专业范围内调剂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凡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未明确表示服从专业调剂者,一律视为不服从专业调剂。4.专业安排过程中,若出现总分相同的情况,理工类学生主要参考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文史类学生主要参考外语、语文单科成绩。5.由于受师资条件限制,学生进校后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6.学院招生类别安排:总体理工类约占2/3、文史类约占1/3,具体以当地招办公布的分专业计划数为准。7.山东省艺术类考生,需参加学院在山东省组织的艺术考试,并取得我院颁发的艺术考生考试合格证书;其它有我院艺术类招生计划省份的考生,需参加所在省艺术类基础课联考,并达到三本艺术批次的合格线,且高考文化成绩达到各省划定的三本艺术批次录 8.取控制线;满足以上二项要求的艺术类考生,均可填报我院艺术类志愿。招生男女均可,不设比例。9.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验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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