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投档比例:按我校在该省公布招生计划数的100%-120%调阅考生档案。 第十条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如有多个志愿则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对平行志愿投档的考生,如第一志愿缺额,再招收征集志愿的考生。 第十一条对已投档考生,录取专业按总分优先的原则,即将已投档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当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时,则进行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直至录取到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当考生仍不能满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时,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随机调剂到没有满额的专业;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则进行退档处理。各专业志愿之间没有分数级差。 第十二对同等分数的考生安排专业或退档,按照专业志愿、单科成绩、品德鉴定、身体条件等综合考虑。 第十三条对有部分省市不分文理科但有选考科目要求的,按照我校选考科目要求来安排专业。 第十四条对符合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的考生,加分或降分后其总分达到我校在该省的投档线,我校将按投档成绩安排专业。 第十五条对相关科目的要求: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根据学校的教学要求,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和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部分课程使用英语教材授课。 第十六条体检和专业限制: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司[2003]3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以上录取规则,如各省招生部门另有规定的,执行当地的录取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