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录取规则: 1、按教育部和各省(市)颁布的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执行。 2、理工、文史类:按各省(市)一般三本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并尽可能保证其专业志愿的落实。 3、根据考生报考志愿顺序录取,生源不足时,根据当地录取政策,适当降分录取;高考科目设置改革的省(市)考生,录取时根据所报专业,参考选考科目成绩。 4、艺术类专业考生:按我院《2009年美术专业招生简章》、《2009年美术专业新生录取办法》执行(可登陆我院校园网查询)。 5、体检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6、男女比例不限。 7、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