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招生录取办法 第五条我院招生计划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本科统招计划。2009年面向全国30个省市招收医学类及其他专业本科生1500名,具体参照各省、市、自治区公布的我院招生生源计划。考生必须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达到各省市第三批本科或独立学院最低录取分数线; 第六条录取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按考生志愿,在教育部核定的本科计划内,由考生所在地省级高招办根据投档比例进行投档,并通过各省级高招办远程网上择优录取; 第七条部分专业文理兼收;无专业分数级差,各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八条外语语种要求:英语。 第九条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家长、社会各界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