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1、依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政策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各专业体检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往届生的录取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有关规定办理,与应届生同等对待。
4、英语和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其它专业不限语种,男女比例不限。
5、本科和高职调档比例按照各省规定执行;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6、实行分志愿投档,即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考虑第二志愿考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即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
7、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考试院)有关加分或降分的规定。
8、艺术类专业录取:2013年我校美术类专业课成绩承认各省统一联考成绩,不再组织单独考试,若有特殊要求的省份以当地省级招生办相关规定为准。艺术类本科专业:动画、服装设计与工程;艺术类高职专业:动漫设计与制作、服装设计,均兼收文、理考生。在专业课和文化课考试成绩均达到规定分数线的条件下,考生录取排序办法:动画、动漫设计与制作按照专业课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服装设计与工程、服装设计按按[文化课成绩×50%]+[统考专业课成绩×50%]=综合总分,综合总分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录满计划为止(同时遵循各省艺术类招生录取办法相关规定)。
9、报考我校志愿的考生,符合我校在考生所在地录取标准,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批准同意者,由我校发给加盖“本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学校”条形章的《录取通知书》,按通知书规定时间到校报到,审查合格正式注册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