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恺农业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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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分类录取。省外按生源省份投档比例的要求执行。

  第十九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在广东省文科类、理科类本科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比例不高于105%。

  第二十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我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专业录取按“分数优先”原则。根据考生高考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同等条件下,高考总分相同的,按高考总分排位前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二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  外国语言文学类(英语、日语)专业除总分要求外,还要参考外语单科成绩。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外语语种要求:除日语专业外,本校公共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四条  美术类专业按文化分、术科分权重各占50%计算总分,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十五条  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本科层次专业的广东省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六条  报考我校美术类专业的广东省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七条  对省招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对于国家和省招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八条  考生一经录取,无特殊原因不允许退档或调整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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