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1、录取工作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委会有关政策和规定实施,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2、平行志愿录取时,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录取进第二个专业志愿,第二个专业志愿无法录取的进第三个专业志愿,依次类推,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将调剂到相应专业,如果不服从调剂,作退档处理。3、高考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所报专业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4、各类专业的体检标准将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5、报考英语专业要求考生口齿清楚、听辨灵敏,口试成绩达4分(含4分)以上,高考英语单科成绩本科须100分以上,专科须90分以上;化学类与食品科学类专业不能色盲或色弱;汉语言文学专业高考语文单科成绩本科须100分以上,专科须90以上;报考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和统计学专业高考数学单科成绩须90分以上。6、地理科学不能色盲、旅游管理专业和酒店管理专业男生身高不低于1.65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8米。7、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无历届生、应届生限制。8、我校单独组织专业加试的艺术类考生,凡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要求文化考试成绩达到艺术类文化分数最低录取控制线,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安徽省艺术类及其他各省根据各省发布的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