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原则
1.总则: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工作严格遵守教育部、浙江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积极组织实施招生“阳光工程”,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执行。
3.外语语种:英语,其中涉外护理专业要求单科英语分数不低于90分。
4.性别要求:除助产专业限招女生外,其他专业不限。
5.具体录取方式:
(1)普通高中毕业生及单考单招学生的录取方式:
A.执行考生所在省市的投档规定,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尊重考生志愿,实行公正、公平、公开的择优录取原则;
B.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对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C. 无专业分数级差要求;无专业加试要求。
(2)“3+2”五年制职业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毕业生的录取方式:
按照《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发改委关于下达2011年浙江省五年制职业教育和学前教育大专班招生计划的通知》(浙教计〔2011〕78号)文件精神,遵照《关于印发<宁波卫生职业技术学院中高职一体化教育联盟“3+2”五年制职业教育中职升高职选拔方案>的通知》(甬卫生职院〔2012〕7号)文件规定,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选拔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