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录取原则 (1)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学校负责、省招委会监督”的录取体制,依据统考科目成绩、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往届生依据考生评语),统一组织,择优录取。 (2)投档科目要求: 普通类:必测4C、技术科目合格; 艺术类:学业水平测试D级不超过三门; 中外合作类:必测4C、技术科目合格。 (3)外语语种要求:我院招生的各专业只限英语语种考生; (4)男女比例:录取到我院所有专业的考生均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5)身体健康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6)录取方式: A、普通类考生,对选测科目无要求,对进档考生按“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方法录取,即对进档考生按投档分排序,当投档分相同时,再参考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 B、艺术类考生,对选测科目无要求,使用省专业统考成绩录取,按照考生的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排序。 C、采用“专业清”的方式决定考生所录专业,最低录取线以上,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依次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