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录取原则 1.严格执行教育部以及相关招生地区的招生规定、政策、原则。 2.我校招生各专业体检标准严格遵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的规定。 3.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招生地区招办规定加分提档。 4.严格执行志愿清分数优先的录取原则。 5.我校所有专业原则上均不限男女生比例。 6.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相应招生省市统一专业考试并取得专业考试合格证书。 7.加强网络管理,配置专门电脑用于网上招生,并安排专人负责,确保安全畅通。 8.继续实施招生“阳光工程”,严格执行“六公开,六不准”。 9.加强纪检监督,包括招生的各个环节、岗位、时段;加强社会监督,公布举报电话和信箱。 10.对违反招生有关招生政策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按教育部制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管理处罚暂行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