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院在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教育部及河北省有关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在考生健康状况合格的条件下,以文化总成绩为录取的主要依据,适当参考相关科目的单科成绩,根据考生志愿依次录取。 2、对达到我院录取分数线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兼顾志愿的方法进行录取,即将已投档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各专业均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时,依次考虑后续专业志愿。当所有专业志愿都不能录取时,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随机调剂到没有满额的专业;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则进行退档处理。不设专业志愿级差。 3、对符合国家及各省有关规定加分或降低分数投档的,执行各省相关政策。 4、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按照教育部等单位联合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5、艺术类专业考生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达到所在省控制分数线后,按省制定的录取规则录取。 6、录取英语专业考生时,在总成绩相同的条件下,参考口语成绩,优先录取英语成绩较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