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招生录取原则: 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⒉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⒊考试科目要求:按照各省(区)招生部门公布的有关规定执行。外语考试语种不限。 ⒋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九、录取操作办法: ⒈尊重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志愿考生,后继志愿依次类推。 ⒉尊重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在同一志愿中按分数优先原则确定考生专业。我院认可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的政策性加分和降分投档优先录取的政策和做法。依据政策加分后的分数排序确定录取先后次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