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招生专业及招生录取原则、办法: 学院面向全国招生,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数详见各省《报考指南》。招生录取原则及办法: 1、学院依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录取原则,严格执行各省招生政策及规定,认真贯彻普通高校招生录取规则; 2、按考生填报顺序录取,即优先录取填报我校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考生上线人数不足录取计划时,录取第二志愿的考生,以此类推; 3、按照各省高招办规定比例提档,从提档考生中根据考分高低及综合条件,择优录取; 4、我院艺术类专业文理兼收,承认各省艺术类联考成绩。专业成绩合格且文化成绩达到各省规定的相应层次文化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上者,将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按计划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