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原则1、严格执行有关盛市、自治区、直辖市2009年普通高校招生政策及录取规则。2、要求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我院同批录取控制线并符合高校提档要求。3、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填报我校志愿的具体情况,成绩达到各省录取分数线,第一志愿填报我院考生按实分高、低依次录取;第一志愿录取未满额时,按照成绩排队接收二志愿考生,依此类推,直至完成计划。4、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无级差要求。5、录取专业时,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排队并录龋如第一专业志愿满额,可调剂录取第二专业志愿,依此类推。如不能满足其专业志愿且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无专业分数级差。各专业录取无相关成绩和加试要求。6、接收加分考生按加分后成绩排队录龋7、专业男女比例不限,报考语种不限,无口试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