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和各生源省级招生办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对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达到或超过当地对应批次录取控制线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分数相同按专业志愿优先录取。
3.专业志愿以“专业志愿优先”为原则,充分尊重考生志愿,不设专业“级差”。对相同专业志愿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到缺额专业录取;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4.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或降分政策。
5.艺术类、体育类专业成绩认定及录取原则:专业成绩认可生源地统考成绩,在专业和文化成绩双上线的情况下,按专业成绩高低择优录取,若考生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者。
6.我院航空专业报名要具备以下条件:符合高考报考条件,男高173cm-185cm,女身高163cm-175cm,且五官端庄,牙齿整齐,面、颈、手部无明显痕迹斑点、无文身、听力正常、口齿清楚、无色盲、无狐臭、无潜在急慢性疾病。考生在报考之前需参加我院在各州、市举行的面试,合格后才能在高考填报志愿时填报航空专业,我院将按照文化成绩择优原则录取。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在录取后必须补考面试,面试不合格者根据我院专业录取情况调整专业。
7.往届生的录取按照各省(区、市)招生办的有关规定办理,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8.录取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9.凡被我院录取的新生,须按录取通知书的规定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逾期不报到者,我院将按规定报告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10.录取结束后可登陆各省(区、市)招生信息网或我院网站查询录取结果。
11.新生入学后,学院按规定进行复查,凡复查(包括体检)不合格者,学院视情况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