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录取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2、学院录取新生的基本条件:①、符合教育部颁发的《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条件;②、参加全国文化统考且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录取分数线;③、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体检要求。3、对所有进档考生,根据本人专业志愿及我院招生计划,按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录龋所有专业男女不限,文理兼收。4、对非第一志愿考生无分数级差要求。5、录取结果考生可通过各省招生部门指定的网页进行查询,考生也可登陆学院网站招生信息主页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