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第十六条根据教育部及广东识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有关精神,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龋第十七条在生源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原则及办法,按照文科类、理科类、体育类分类录龋第十八条在广东省文科类、理科类本科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比例不高于105%。学校执行各生源省关于投档比例的相关规定。在广东省文科类、理科类专科招生的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第十九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依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龋在第一专业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照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高考成绩较高者优先录龋第二十条未进入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调剂,符合未录满专业的相关具体要求的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作调剂录龋对高考总分成绩低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或参加调剂但不符合专业培养相关具体要求、或健康条件不符合专业条件要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第二十一条外语语种要求及相关科目的要求: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第二十二条体育类专业分档及录取:根据生源省体育类专业投档规定,按合计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龋第二十三条加分及照顾录取:学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的加分。符合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龋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的高中毕业生,本科层次的,三门学业水平考试都须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专科层次的,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龋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在广东省,报考我校体育类的高中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并均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龋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