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按各省市招生部门划定的分数线,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龋即对进档考生按志愿优先进行录取,在志愿相同条件下按高分优先录龋2、对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办法,按各地招生主管部门有关录取照顾政策规定,同等对待。3、各专业文理兼收,不设男女生比例限制,不设置非第一志愿分数级差,不拒录补填志愿的优秀考生;外语语种不限,但进校后须以英语作为第一外语。4、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