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录取原则:1、艺术类专业采用认同所有本科艺术类院校同类专业合格成绩(证)的办法。按照省考试院投档情况,实行按文化分数排序由高到低一次性录取的办法。2、对口高职考生按专业类别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龋3、采取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按考生填报院校的志愿确定录取资格。首先在上线的报考我院的第一志愿考生中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录满为止;若第一志愿考生不足,则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此类推。4、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5、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办咨询电话,学院招生信息网,录取通知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