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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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原则(1)录取方法:实行“平行志愿”的录取方法,采取计算机远程网上录龋(2)录取专业时,根据“志愿优先”原则,结合专业志愿分数级差进行录龋按照考生填报我院各专业志愿的具体情况,投档第一志愿的考生按基准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第一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则按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到第二、第三等专业志愿。志愿间的分数级差为10分。(3)若考生所报志愿的专业均已满额,考生愿意服从调剂的,学院将按“分数优先”原则,根据具体情况录取到计划未完成的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作退档处理。(4)高考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具有特长或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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