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考生录取规则一、我院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学校负责、省招委会监督”的录取体制,依据统考科目成绩、学业水平测试等级和综合素质评价,统一组织,择优录龋1、学校对学业水平测试各科目等级的要求,执行江苏省规定的相应学历层次填报志愿的最低等级要求,即普通专科为必测4C、技术科目合格(简称4C1合格),艺术专科为七门学业水平必测科目D级(技术科目测试不合格视为D级)不得超过三门。如江苏省教育考试院调整最低等级要求,则按其最新政策执行。2、我院录取考生遵循历史和物理均可作为选测科目的兼招专业选科要求。3、对进档考生实行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办法,即对进档考生先按投档分排序,当投档分相同时,再参考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4、对考生排序后,结合考生的专业志愿和综合素质评价等指标,采用“分数清”的专业安排方式,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专业;录取后原则上不允许调剂专业。5、报考化工、材料、环境、食品类等专业的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科目中化学或生物等级达到C级及以上者予以优先录龋6、综合素质评价中,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单项达到A级且其他三项均为合格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龋7、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颁发的体检标准。8、其它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