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录取规则第七条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第八条学院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第九条学院录取考生的外语语种一般为英语。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往届生录取和应届生一视同仁。第十条学院根据浙江省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生源情况按规定比例提取考生档案。第十一条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再按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龋第十二条学院对考生的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要求:英语本科专业不低于100分,国际经济与贸易本科和商务英语专科专业不低于95分,国际经济与贸易专科专业不低于90分。在实际录取工作中,学院将根据生源总体情况适当调整单科成绩要求。第十三条在专业录取过程中,若出现总分相同的情况,理科按顺序参考英语、数学等单科成绩,文科按顺序参考英语、语文等单科成绩择优录龋第十四条对加分考生,在录取过程中,按综合总分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