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大学科学技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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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录取规则第九条学院的投档比例为学院在当地招生计划数的120%,在此范围内,根据高考成绩、专业志愿、考生的综合素质以及相关单科考试成绩等情况择优录龋学院不设志愿级差。第十条学院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龋即先录取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对于进档考生,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先后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第十一条学院对少数民族地区考生,根据当地省(市、自治区)招办有关规定予以照顾。第十二条下列情况的考生学院根据当地省(市、自治区)招办有关规定予以优先录取:(1)有文艺特长(如乐器、舞蹈、书法、绘画)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龋(2)有体育特长的,特别是对于获一级或二级运动员称号的考生,在当地高招办加分的基础上,优先录龋(3)对于在高中阶段获得地(市)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称号的考生,在当地高招办加分的基础上,优先录龋(4)对于在高中阶段获得省(市)以上科技发明创造奖、省(市)以上单学科竞赛优胜奖的考生,在当地高招办加分的基础上,优先录龋(5)思想品德有突出事迹者优先录龋第十三条学院各专业外语语种为英语。入学后考生主修外语为英语。第十四条除分专业招生计划中有特殊注明的专业外,学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第十五条学院对往届生与应届生在录取时同等对待。除特殊专业外,各专业原则上不限制男、女生比例。第十六条如在录取期间通过有效方式确认考生自愿放弃录取资格,学院将予以退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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