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录取规则:按教育部我院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龋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龋即先录取学院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录取第二志愿考生。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是:美术学专业、音乐学专业是在文化和专业过线的基础上,按专业成绩的60%加文化成绩的40%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艺术设计专业、音乐表演专业是在文化和专业过线的基础上,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龋(注:文化分数线指省招办划定的文化最低控制线,专业分数线指省招办划定的专业最低控制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