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南师范学院科技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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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规则:1、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为国家选拔人才。学院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及家长、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2、凡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条件,参加全国文化统考后,成绩达到我院当年当地的录取分数线、身体健康的考生即具备录取在我院学习的资格。录取结果将在我院的招生信息网上公布。3、招生计划以各盛市、区招生办(招生考试院)公布的计划数为准。4、学院依据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及以上,思想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符合赣南师范学院科技学院投档条件的情况下,根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排序录龋5、外语专业限招外语语种为英语或日语的考生,且原则上需通过口试;各专业招生对男女比例不限。6、艺术类考生录取办法:考生所在地,有艺术统考的专业,根据考生填报我院志愿顺序,文化上线,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并注意考查相关科目及政治思想表现、体检等方面情况,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无艺术统考且我院没有组织考试的专业,根据考生填报我院志愿顺序,文化上线,按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并注意考查相关科目及政治思想表现、体检等方面情况,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我院在山东招生的音乐学、舞蹈学专业,根据考生填报我院志愿顺序,文化上线,按参加我院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并注意考查相关科目及政治思想表现、体检等方面情况,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龋7、对符合加分和降分录取的考生,按各盛市、自治区招生办公室(招生考试院)的有关规定录龋8、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在3个月内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检。经复检不合格者,学院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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