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批次的安排
录取规则及要求:
1.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2.统考外语语种仅限英语,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需参加口试。
3.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4.分专业招生计划数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规定的方式及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5.进档考生专业确定办法:根据录取规则,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相关专业,接受第一志愿考生无级差要求;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志愿和计划录取。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录到录取未满计划的专业,不愿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6.?在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满额情况下,按公布的招生计划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不满的条件下,则录取非第一学校志愿考生。
7.艺术、体育类专业在考生文化成绩达到文化课分数控制线后,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并注意相关科目成绩,根据考生志愿顺序,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8.根据相关专业特点,我校部分专业在录取时对高考单科成绩有一定的要求。如英语专业对英语成绩有要求,理科专业对数学成绩有要求,藏语类专业对藏语成绩有要求。
9.我校对于国家和各省(市、自治区)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均予以认可。经加、降分以后形成的特征分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10.专业加试要求:我校招收的藏语类专业根据所招生省(市、自治区)的有关规定及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加试藏语文。
12.新生入学3个月内进行体检、文化成绩及艺术体育类专业课成绩测试等复查,凡发现专业、体检或其它方面不符合国家规定者,将按有关规定予以清退。假冒顶替入学学生随时发现随时清退,学校将保留进一步追查有关责任单位和个人的权力。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加分政策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其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