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招生专业、招生录取办法及录取原则:1、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发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严格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规定,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缺的原则,进行高招录取工作。2、志愿优先,按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未录满时,可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专业安排尊重考生志愿。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考生所在省(市、区)录取规定;对于进档考生的专业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确定。3、专业加试要求:艺术、体育类本专科专业根据教育部及相关省市招生办公室要求,采用省统考成绩。有特殊要求的,我校进行单独专业加试。4、民族传统体育、运动训练两个专业我院组织单独考试提前录龋5、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在文化课和专业考试成绩均合格的前提下,以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龋艺术设计(服装艺术设计方向)专业要求身高:女生1.68米以上,男生1.76米以上。有特殊要求的专业,以省级招生办规定公布为准。6、对外语语种、男女比例不作特殊要求(本科护理学以及涉外护理方向和老年护理方向专业),考生身体状况应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对于肢体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分数线以上的要求,我院则予以正常录取)。7、具体招生专业及计划数详见各省市《报考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