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根据各省(市、区)政策和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原则上浙江省按100%-105%以内投档,省外按100%-120%以内投档。
第十七条 对执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的省(市、区),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开展录取工作,即首先录取报考本校平行志愿的投档考生,若录取不满时,再录取征求 志愿考生,对征求志愿投档和按规定降分录取后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视情况进行降分征求志愿。对不设置“平行志愿”录取办法的省(市、区),按照考生报考学 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录取第二志愿,仍不满时再录取第三志愿或征求志愿考生。
第十八条 专业录取规则
1.对于进档考生,按考生专业志愿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出现考生成绩并列时,根据会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拟录取专业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
2.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3.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
4.报考电子商务(商务英语方向)专科专业的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
5.无专业加试要求。
第十九条 水利类专科专业实行按大类招生,学生进校通过专业群公共平台课程的学习,一年后根据个人的专业兴趣按学校相关规定选择该类专业群中的一个专业作为主修专业。水利类包括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水利工程、城市水利、水信息技术、港口工程技术等5个专科专业。
第二十条 中外合作办学专科专业单独填报志愿,单独录取,只录取有志愿考生,不实行调剂志愿录取,入学后不允许转非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第二十一条 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和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中,思想政治品德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二十二条 对体育、艺术特长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三条 外语语种要求:英语。
第二十四条 学校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不限。
第二十五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及《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要求执行。
第二十六条 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