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教育部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200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2.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身心健康符合要求和高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投档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按“志愿优先”和“分数优先”相结合的原则,尊重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以1∶1.2的比例投档,依次择优录取;3.按志愿先后顺序录取,对非第一志愿考生,不设志愿分数级差;4.对达到我院录取分数线,而未达到专业志愿要求,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调剂录取,不设专业分数级差;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5.执行省优先录取的政策和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