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录取规则:1、在遵循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招生政策基础上,新生的录取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坚持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2、按考生填报的学校志愿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进档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学校调阅考生档案比例控制在当地同类招生计划数110%以内;3、录取英语专业考生单科英语成绩原则上要求达到生源省英语总分的80%以上,其余各专业不限外语语种;4、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5、本科专业石油工程、冶金工程原则上以招男生为主,专科专业钻井技术、冶金技术、材料成型与控制技术只招男生,其他专业不限男女比例;6、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江苏省考生进档后排序规则采用“先分数后等级”办法;7、学校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加分政策,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兼顾专业级差的原则,确定其专业:(1)对进档考生专业志愿分数级差控制在5分以内;(2)对总分相同或相近的考生,综合考虑其相关科目成绩及学科竞赛、科技发明创造、文体比赛获奖等因素确定专业;(3)专业录取计划已满额时,对不服从专业志愿调配的进档考生,作退档处理;专业录取计划不满额时,从服从专业志愿调配的进档考生中择优录取;(4)对依上述规则进行调配和退档的考生,学校不征求考生意见。8、艺术类考生专业和文化成绩分别达到各生源省控制分数线,原则上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若省级招办要求必须以综合成绩进行录取的,则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特长生录取执行《重庆科技学院特长生招生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