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录取规则第九条学校按照教育部下达的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在全国29个省(市、区)组织全日制本科层次和全日制专科层次专业的招生录取工作,具体分专业招生人数以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的信息为准。第十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100%至110%,视各省生源情况确定;体育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的调档名单由学校根据考核情况向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提供。第十一条学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择优录取非一志愿考生。第十二条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院校志愿清和分数优先的原则确定其录取专业。同等条件下,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龋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第十三条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第一批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或成绩超过我校在考生所在省投档线10以上,身体符合专业要求的普通文理科进档考生,我校一定满足其第一专业志愿。第十四条中外合作办学专科专业要求英语成绩不低于80分,否则做退档处理。第十五条日语专业招英语语种及日语语种考生,法语专业招英语语种及法语语种考生,英语、朝鲜语、俄语专业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第十六条所有专业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同时,旅游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国际商务、市场营销等专业,学校优先录取男生身高1.70米以上、女生身高1.60米以上,形象气质较好的考生。第十七条报考艺术设计、广告学、音乐表演专业,湖南省考生按湖南省的相关规定执行;非湖南省考生须取得我校艺术类专业合格证且达到考生所在省相关要求,艺术设计、广告学专业按按专业总成绩÷30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