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录取规则及专业录取特殊要求我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缺的原则。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1、体育、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报考体育教育专业的考生,在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合格的情况下,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龋报考艺术类各专业的考生,在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达到生源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音乐类:音乐学、学前教育(音乐方向)专业,按文化课成绩的50%与专业成绩之和择优录取;音乐表演、舞蹈编导专业按专业成绩择优录龋美术类:美术学、学前教育(美术方向)专业按文化课成绩的50%与专业成绩之和择优录取;艺术设计、服装设计与工程、艺术设计(玉雕方向)、雕塑、动画专业按专业成绩择优录龋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文学和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文化课成绩与专业成绩之和择优录龋在总分并列的情况下,按文化成绩择优录取;文化成绩并列,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龋2、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按志愿优先规则择优录龋3、各专业录取不限男女生比例。四、录取公布渠道:录取后网上公布录取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