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录取原则:1、按教育部和各盛市、自治区颁布的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执行。2、按各盛市、自治区制定的本科、专科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龋3、根据考生填报院校志愿顺序录取;按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高考总分、并适当参考与考生所报专业相关的单科成绩进行专业录龋若所报专业已满,可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若考生不同意调剂,则做退档处理。4、凡报考我校艺术类(艺术设计、美术学、绘画、音乐学、舞蹈学、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的考生,有专业统考省份的考生,必须参加由所在盛市、自治区组织的专业统考并成绩合格。同时,在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份艺术类本、专科规定的分数线,并符合专业规定的身体要求,学校根据考生所报志愿,凡参加我校在该省份单独组织的艺术类专业加试(颁发有我校的专业合格证)的考生,按我校专业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录满为止;我校没有组织专业加试的省份,按省份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录满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