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录取规则第十一条学校招生工作按照国家教育部及各盛市、自治区关于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第十二条志愿为平行志愿时,各志愿同等对待;志愿为非平行志愿时,按照考生志愿顺序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依次录取后续志愿的考生。第十三条录取专业时,学校根据考生的投档分数按文理等大类分别从高到低排队,依次逐个按照考生报考专业的顺序进行录取,不设专业级差。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的各科成绩和学校录取的专业志愿情况,调剂到其他专业录龋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又无法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做退档处理。在内蒙古自治区,按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的规定实行“分数清”的录取原则。在江苏,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办法进行录取第十四条在进档考生中,艺术类专业在综合录取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的考生;英语、日语和对外汉语专业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英语成绩高的考生;文史类专业(英语、日语和对外汉语专业除外)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语文成绩高的考生;理工类专业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数学成绩高的考生。第十五条学校除软件技术(日文软件开发方向)(日语教学)和软件技术(游戏设计方向)(韩语教学)专业外,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日语专业除外),其它外语语种考生请慎重填报。第十六条报考建筑学专业(五年制)的考生入学后需加试徒手画,成绩不合格者转入土木工程专业学习。第十七条学校部分专业按照大类招生。招生的大类有:电气信息类(含自动化和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电气信息类(含电子信息工程和通信工程专业);艺术设计(含视觉传达设计方向和环境艺术设计方向);中外合作办学艺术设计(含视觉传达设计方向和环境艺术设计方向);数学类(含信息与计算科学和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艺术设计(含视觉传达设计方向和环境艺术设计方向)和中外合作办学艺术设计(含视觉传达设计方向和环境艺术设计方向)招收的考生,入学时,参加专业基础考试,根据专业教学要求、考试成绩和学生的选择,进行专业方向分流。其他专业大类招收的考生,入学时不分专业,在完成大类基础教育后,依据学分制培养计划和专业教学的要求,选择本专业大类的某个专业。第十八条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第十九条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有关盛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加分提档录龋第二十条按国家教育部及各盛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接受保送生,学校将按保送生所选专业录龋第二十一条学校艺术类本科和高职高专招生录取,按照《中原工学院2011年艺术类招生简章》执行。第二十二条对无法满足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服从专业调剂的艺术类进档考生,若其它招生专业生源不足,在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招生政策范围内,学校将与考生联系,在征得考生本人同意后,进行专业调剂。若因考生因素,学校与其无法取得联系,则作退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