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条件及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学校志愿考生,当第一学校志愿录取不满时,按各省招生政策的规定,在本科线上录取其他志愿考生,学校志愿间不设级差。
第十七条 投档比例: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相应批次录取最低控制线及当地生源情况,按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确定投档比例,提档比例控制在1:1—1:1.2之间。
第十八条 政策性加分:我校原则上认可符合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的政策性加分和降分进档项目;安排专业时,原则上以考生实际高考文化成绩为准,在高考实考文化成绩相同条件下,优先录取含政策性加分的考生。
第十九条 普通本科专业录取规则:投档比例超过1:1的,首先将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招生计划1:1的比例划定录取最低控制线。安排专业时,实行“分数优先原则”(特别注明: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出现平行分时,首先满足第一专业志愿考生,同时兼顾各专业对单科成绩的要求安排;所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校根据分数调剂到相应专业,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做退档处理;专业分配后,因专业不服从调剂等原因产生的计划缺额,在录取最低控制线下按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专业确定后,原则上不进行专业调整,必要时学校将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状况的发展变化,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并上报省教育厅审查备案。
第二十条 中外合作办学本、专科专业录取时实行“专业志愿清”原则。
第二十一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音乐学、文化产业管理专业需参加学校组织的专业课测试且成绩合格。广告学、数字媒体艺术、美术学、艺术设计认可省美术统考成绩。广告学专业(平面设计方向)、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和文化产业管理专业,艺术成绩合格之后按高考文化成绩排序,按招生计划1:1.5的比例投档,按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出现高考文化成绩同分考生录取专业测试成绩高者)。艺术设计专业(视觉传达设计)、美术学专业(艺术品投资与鉴定方向)和音乐学专业,艺术成绩合格之后按高考文化成绩排序,按招生计划1:1.5的比例投档,学校按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出现专业测试同分考生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高者)。艺术类专业录取时实行“专业志愿清”原则。
第二十二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按照《山东省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体育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执行。录取时执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划定的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对报考我校的线上考生,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第二十三条 高水平运动员录取规则:按《山东省201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优秀)运动员工作实施意见》执行。
第二十四条 定向生招生录取规则:按教育部有关政策规定执行,考生可自愿填报我校定向就业招生志愿,若被录取为定向生,须在入学注册前与我校及定向就业单位签订有关协议,对拒签协议的已录考生,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二十五条 国防经济类实践生的录取规则:国防经济类实践生为高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年龄21—27周岁的退伍军人。考生参加由山东省人民武装学校4月份组织的军事专业考试和面试,合格者参加夏季高考,高考成绩达到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标准,学校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第二十六条 外语语种要求:学校公共外语课只设英语教学,小语种考生慎报,学校录取的非英语语种的考生入校后公共外语课须改学英语;外语类专业及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要求口试成绩合格;对报考外语类、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国际商务专业的考生,在不影响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原则上要求高考英语成绩不低于110分。
第二十七条 男女比例: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第二十八条 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和卫生部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详见《山东财经大学招生体检要求细则》。入学后体检发现精神性疾病、传染性疾病、血液病、心脏病、高血压等影响正常完成学业的疾病,学校有权将考生退回生源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