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录取第十条学校招生计划及录取结果将及时通过校园网等规定途径公布并按时报送到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第十一条各专业具体招生计划及录取结果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第十二条外语语种要求:英语专业考生的统考外语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同等情况下优先录取统考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第十三条男女比例:不限。第十四条身体健康状况要求:体检标准按教育部等有关部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第十五条按教育部要求,学校采取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方式开展录取工作,实行“招生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龋第十六条文史和理工类录取规则:1、学校根据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相应批次录取最低控制线及当地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控制在1:1-1:1.2之间。2、学校按照考生报考志愿先后进行录龋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3、对于进档考生,除江苏省和内蒙古自治区之外,学校根据考生高考成绩和专业志愿顺序,按照“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从高到低择优录龋4、江苏省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普通类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必测科目等级要求均为C以上,艺术类考生必修科目等级要求为4C;考生进档后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规则,从高到低择优录龋5、内蒙古自治区考生进档后按照“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从高到低择优录龋6、学校认可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在教育部规定的项目范围内出台的有关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的政策和规定,但分值最高不得超过20分。第十七条艺术类录取规则:1、山东省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在投档的考生中,广告学、工业设计和服装设计与工程分专业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动画、绘画和艺术设计分专业按照省统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龋2、山东省音乐类专业录取原则:在投档的考生中,分专业按照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龋3、使用省统考成绩的外省艺术专业录取原则:在投档的考生中,按照省统考专业成绩(换算成百分制)70%和文化成绩(换算成百分制)30%的比例结合后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龋4、使用校考成绩的外省艺术专业录取原则:在投档的考生中,按照校考专业成绩70%和文化成绩(换算成百分制)30%的比例结合后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龋第十八条对口高职考生按专业类别分专业进行录龋第十九条考生在录取时及入学后均要按省教育厅规定进行资格审查。凡被检查出有不符合录取规定的疾病的考生,以及存在舞弊行为的考生,均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