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原则:第六条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等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缺的原则。第七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的考生,当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生源不足时,按未录满的专业计划补缺录取其它志愿的考生。第八条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对于实行高考科目改革的省份,实行“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即对进档考生先按投档分数排序,投档分数相同时,再按照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对于内蒙古考生实行“志愿清”的原则。第九条学校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有关加分、优先录取和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第十条部分专业录取办法:1、美术类、音乐类、舞蹈类、体育类、播音与主持艺术、服装设计与工艺教育(服装设计与表演方向)专业考生,执行生源所在省该类专业的投档原则,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招生计划择优录取;2、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执行生源所在省该类专业的投档原则,对进档考生按照文化课成绩与专业考试成绩相加后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招生计划择优录取;3、书法学专业执行生源所在省该类专业的投档原则,对进档考生按文化成绩总分占30%、专业成绩总分占70%相加后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根据招生计划择优录取;4、体育单招、高水平运动员的录取办法按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和省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一条部分专业报考条件:1、外国语言文学类、俄语、西班牙语专业考生须参加口试;2、舞蹈类(本科)、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旅游管理(本、专科)、旅游管理与服务教育专业身高要求男生170CM以上,女生160CM以上;服装设计与工艺教育(服装设计与表演方向)专业招女生,身高要求170CM以上;3、艺术类、体育类专业要求文化成绩要达到生源所在省份相应科类和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专业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相应科类和批次的专业合格线(或校考专业测试成绩合格);4、其他有特殊要求的专业,其报考条件参见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公布的“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第十二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检查,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