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录取规则第八条调档比例:按我校在该省公布招生计划数的100%-120%内调阅考生档案。第九条对进档考生的录取专业按总分优先的原则安排。首先将进档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队,按专业志愿顺序安排专业,当总分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线时,则进行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直至录取到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当考生仍不能满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时,如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没有满额的专业;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则进行退档处理;各专业志愿之间没有分数级差。第十条对同等分数的考生安排专业或退档,按照专业志愿、单科成绩、品德鉴定、身体条件等综合考虑。第十一条对有部分省市不分文理科但有选考科目要求的,按照我校选考科目要求来安排专业。第十二条对符合加分政策的考生,我校依据投档成绩安排专业。第十三条对相关科目的要求:根据学校的教学要求,电气信息类(本科)、电子信息类(高职专科)专业,部分课程使用英语教材授课;数学类(本科)专业首先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的数学成绩原则上要求不低于90分;英语(本科)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并且首先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的英语成绩原则上要求不低于90分;艺术设计(本科)、艺术设计类(高职专科)专业,在部分统一组织美术专业联考的省区招生,对文化课成绩达到控制线的考生按专业联考成绩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并列,则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龋第十四条体检和专业限制: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司〔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1〕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五条报考我校的高水平运动员须经我校高水平运动员专项体育合格测试,参加其户口所在地省级招办统一组织的高考报名,并且填报我校志愿。招收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0〕102号)执行。第十六条以上录取规则,如各省招生部门另有规定的,执行当地的录取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