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原则:第八条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省份,把同一轮“平行投档”考生视为院校志愿顺序相同,即同为“一志愿”或“非一志愿”。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省份,采取院校志愿优先原则,不设院校志愿分数级差: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方录取第二志愿上线考生,依此类推。第九条对考生单科成绩不设限制,但在考生投档分数相近情况下,优先录取与专业相关科目分数高、外语分数高或因特长加分的考生,外语类专业优先录取英语成绩高的考生。第十条根据教育部文件,原则上认可各省(区、市)加分和优先录取规定,录取时考生成绩以考生投档分为准。对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根据所在省(区、市)有关规定,认同政策性降分考生录取资格。第十一条对各专业的录取,按以下规则执行:(一)对同一轮投档的考生,没有特别说明时,录取考生专业实行分数优先原则,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即高分考生优先满足专业志愿。内蒙古自治区考生专业录取时实行“专业志愿清”规则。为鼓励考生第一志愿报考园林(一本批次)、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园艺、园艺(花卉与景观设计方向)、水产养殖学、植物保护、植物保护(农药方向)、草业科学、动物科学、动物医学、农学、农业资源与环境、园艺(草坪科学与工程方向)、植物保护(农药与农产品安全方向)等农学类专业,实行第一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另外,同一轮出档考生录取时,在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未能录取并同意专业调剂的情况下,若农学类有关专业未录满,优先录取填报有农学类专业志愿的考生到以上相应的农学类专业,然后才调剂其他没有农学类专业志愿的考生录取到农学类专业。(二)当所有专业志愿不能录取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在学校三个校区(海甸、城西和儋州校区)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中调剂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考生,将予以退档。(三)建筑学专业学制为五年,要求报考考生具备一定绘画基础,新生入学后需测试绘画水平,测试不合格者转入土木工程专业学习。(四)外语类专业仅招英语语种考生(日语、俄语专业为零起点教学),要求考生口齿清晰,英语成绩良好。报考外语专业考生参加外语口试办法和口试成绩以各生源省(区、市)规定为准,录取时参照生源省规定执行。(五)艺术类专业考生入学后,须参加我校艺术类专业新生复试,凡发现专业考试有舞弊行为,不参加新生复试,或复试不合格且复试的专业水平严重达不到原专业考试水平的考生,一律取消入学资格,退回生源地。第十二条学校招收艺术设计、绘画、音乐表演、舞蹈编导和戏剧影视文学等艺术类专业学生,录取原则按照《海南大学2011年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简章》执行。第十三条学校招收篮球、排球、足球和田径等项目高水平运动员,录取原则按照《海南大学2011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执行。第十四条江苏省招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待定。第十五条非外语类专业新生入学后,以英语作为公共基础外语安排教学。第十六条所有专业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此外,绘画、艺术设计、戏剧影视文学专业要求无色盲,音乐表演及舞蹈编导专业要求有较好的学习音乐、表演和舞蹈的生理条件。艺术设计(服装表演方向)专业要求是女生,1990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身高172厘米(含)以上,符合专业模特的基本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