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实行“学院负责、省(市、区)招办监督”的录取管理体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择优录龋第六条学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考生不足计划数时,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不设专业级差和分数级差,招收男女生比例不限。第七条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标准执行,新生进校后进行体检复查。第八条对于省级招生部门规定的各种增加分数或降低分数投档的考生,按平行志愿投档规则投档的考生学院予以承认。第九条原则上均满足考生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同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实行专业调剂。第十条我院非英语语言类专业的外语语种不限。第十一条凡填报我院志愿的投档考生,按规定录取后,一律不换录、不退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