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认真执行国家教育部和省招委会制定的普通高校招生各项政策规定,录取考生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在录取过程中,尊重考生的志愿。 3、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对不符合护理专业就业要求的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我们将履行告知和劝止义务。 4、在政治合格、身体符合专业条件的情况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5、外语语种不限,但校内只开设英语为公共课。 6、对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录取,按省招委会、省高招办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