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录取规则: 1、学院2009年招生计划1650人,面向湖南等17个省、直辖市、区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直辖市、区招生管理部门公布为准。 2、学院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120%;个别招生计划量大的省份可小于此比例。 3、优先录取填报我院第一志愿考生和第二志愿的高分考生。 4、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取分数优先方式,即按分数高低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逐个予以安排,如本人要求专业已满额,则看其下一志愿,直至处理完考生的所有志愿,最后按是否服从调剂进行处理;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5、对于有选考科目的省(直辖市、自治区),除省级高校招生机构有明确规定的以外,原则上以考生必考科目与我院选考科目的成绩总和为准录取。同等条件下,我院选考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在我院选考科目线上考生不足时,可考虑录取兼考科目的考生。 6、我院对于各种增加分数投档的考生,录取时按标准档分同等对待。 7、我院招收考生不限外语语种,但新生入学之后只实行英语教学。 8、专业调剂原则:新生入学后,在教学条件允许的前提下,结合学生的专业志愿及录取情况,可适当考虑学生专业调整的要求。 9、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除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的专业外,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