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第十条 内蒙古医科大学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内蒙古自治区的考生执行内蒙古自治区统一的录取规则,区外考生按分数优选进行录取。
第十一条 英语专业只限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并且英语单科笔试成绩达到90分(按150分计算)。另外,本科二批C各专业入学后外语只开设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填报。其它专业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二条 民族预科生入学一年后经考核择优选择专业(选择专业范围及人数由当年内蒙古医科大学民族预科生升入本科专业分流方案确定)。
第十三条 各专业均不限男女比例。
第十四条 统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二志愿考生投档后不影响第一志愿考生的预录取结果。
第十五条 凡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未明确表示服从专业调剂者,视为不服从专业调剂。
第十六条 体检标准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及《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文件精神。
第十七条 考生统考成绩符合录取标准,但体检不符合报考专业要求,对符合其它专业录取要求且服从专业调整者,调剂录取。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按规定进行健康复查,对复查后不能进行正常学习的,或被查出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的,按学籍管理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