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新疆医科大学厚博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三条新疆医科大学厚博学院在整个招生过程中,坚持合法性、合理性和公开性的统一。 第十四条新疆医科大学厚博学院选拔新生,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国家教育部、各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 第十五条新疆医科大学厚博学院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六条新疆医科大学厚博学院各专业对男女生比例无特殊要求;但由于专业特点,报考我校的考生,男性身高不得低于160厘米,女性身高不得低于155厘米。 第十七条新疆医科大学厚博学院所有专业仅限招英语语种的考生。 第十八条新疆医科大学厚博学院根据各省(区、市)高校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第一志愿考生报考数及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确定在当地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调档比例为计划数的120%以内。 第十九条新疆医科大学厚博学院录取的考生应填报我校志愿,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不足计划数时,我校接受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二十条分专业录取时,按考生总分成绩、所填报的志愿从高到低录取。 第二十一条在专业录取过程中,若出现考生总分相当的情况,理工科考生主要参考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文科考生主要参考外语、语文等单科成绩,进行取舍。 第二十二条在专业录取过程中,对加分考生,按原始分计算。 第二十三条在专业录取过程中,对往届生、应届生一视同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