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录取原则 1、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提出的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招生录取工作原则,科学公正地选拔录取学生。 2、学院以贵州省招生考试中心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信息作为录取新生的依据。在投档范围内,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考生人数不足时,则按第二、第三志愿及服从调剂志愿顺序依次录取。 3、学院对录取考生的专业安排,按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优先满足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按其第二、第三专业志愿及服从调剂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 4、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