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参加全国普通高考并填报华中科技大学文华学院志愿的考生均适用本章程。 2、除分专业招生计划中特殊注明的专业以外,学校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3、根据各省、市(区)招生办公室规定,确定学院批次调档线。 4、在专业录取过程中,若出现总分相当的情况,理工科主要参考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文科主要参考外语、语文等单科成绩,进行取舍。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根据专业志愿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所填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6、加分考生,在专业录取过程中,按原始分计算。 7、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审查,学院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8、学生入学后,实行学年学分制、弹性学制、主辅修制,非英语专业的学生英语课实行分级教学。 9、各专业、各类收费项目一律按湖北省物价局批准文件为准。 10、学业完成时,颁发华中科技大学文华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由华中科技大学授予学士学位。 11、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