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和湖北大学的领导下,坚持以公正、公平、公开为基本原则,严格执行各省(市、区)划定的批次录取分数线。 第六条 根据各省(市、区)规定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招生省份计划数、考生填报我院的志愿情况及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学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生源不满,则按成绩择优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七条 学院不设“志愿级差”和“分数级差”,所有招生专业不限定男女生比例。 第八条 考生的专业安排由学院根据考生的高考成绩、专业志愿的顺序确定,若所填报志愿都无法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考生成绩在允许调剂的专业范围内调剂录取。凡考生在填报志愿时未明确表示服从专业调剂者,一律视为不服从专业调剂。 第九条 学院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外语应试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条 报考学院美术类专业的考生,需参加考生本人所在省份招考部门组织的美术类专业联考,且联考成绩需达到招考部门划定的合格线,高考文化成绩需达到考生本人所在省份招考部门划定的文化考试录取控制分数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