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各专业的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统一高考的考生或参加湖北省高职统考的中职毕业生。艺术各专业招收的学生均需参加湖北省艺术联考并达到专科分数线。 第八条:武汉软件工程职业学院在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分数线并对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考查,按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取。 第九条:我院对投档比例要求是1:1.2。 第十条:按规定录取后一律不换录、不退档。 第十一条:对违规报名、考试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反规定的考生,学院查证落实后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二条:对肢体残疾、生活不能自理、影响所报专业学习的考生,学院将按国家有关规定酌情处理。 第十三条: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