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第一志愿录取不满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龋2、进档考生按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并要充分考虑相关科目成绩,以分数、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龋3、对加分或降分投档的考生,按教育部及生源地有关规定执行。4、对中共党员、省级各单项奖获得者、地区以上优秀学生干部和体育竞赛优胜者等的录取工作,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5、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做到公正、公平、择优,学院成立了招生工作监察领导小组,对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6、学院招生办公室将及时在校园网上公布录取结果,并寄发录取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