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 第十四条学校采取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方式开展录取工作,实行“招生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选拔优秀新生。 第十五条坚持第一志愿考生优先录取的原则,若第一志愿上线生源不足,再择优录取符合条件的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 第十六条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学校根据经有关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核准备案、加盖录取专用章的录取新生名单填写录取通知书,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 第十八条录取结果公布渠道:本校的校园网或教育部指定网站查询。 第十九条报考要求 (1)空中乘务专业要求考生体貌端正、口齿清楚、听辨灵敏。 (2)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3)学校所有专业,对男女比例和外语语种无特殊要求。